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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钗2 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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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起红楼梦后四十回中金钗可能受刑罚的场景 有人可能觉得不可能或是不忍心 其实呢这是对 封建专制的残酷性认识不清  古代是没有人权的女子的社会地位也很低  一旦失去了世家大族保护变成普通妇女 以明清社会动辄得咎的 严酷律法 受官刑的可能性会变得非常的大。 比如女子无路引离家超过百里 比如才女写 闺阁诗被有心人告发诽谤朝廷 比如小媳妇辱骂丈夫 比如将炉灰倾倒在路上 比如当街骂人 …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古代笞杖刑广泛的使用.类似于今天的拘留和拘役。 比如杖三十对应拘留十五天 杖一百对应拘役六个月等等。 超过百杖的重罪就是徒刑一年了. 而前面说了因为纳赎制度和折杖制度 女子一旦违法基本上除死刑以外 徒流刑都会折抵成笞杖刑 也就是用竹板子打屁股 顶替坐牢和流放。 清律对女子杖刑的规定是奸 盗 不孝 去衣(留裤)受刑 余罪单衣受杖。 有善良的人可能会觉得既然有留裤的法律规定 那王熙凤在受刑的时候是不是可以脱了上衣却穿着裤子挨打不用光屁股呢。 这是把古代的统治者想得太人性了 专制主义者最大的特点就是既要当婊子 还要立牌坊。 无论多么残暴的刑罚 嘴上都要说的冠冕堂皇。 裤子一样要剥 只是说法不同。 律法里去衣留裤的衣不是指上衣 是指中衣, 就是裤腰到裤裆这一段。 参考 金屋梦.李师师错配马头军中的描写:粘罕在堂上说,我且看看你这白屁股儿!”即令动刑。皂隶剥去中衣,先打二十大板,可怜把个白光光、滑溜溜、香喷喷、紧楸楸两片行云送雨的情根,不消几下竹蓖,早红雨斜喷,雪皮乱卷。

      金屋梦是清朝人写的 假托金灭宋的故事 影射清初 对秦淮才女的迫害。 文中可以看出 只要剥了中衣 就能看到白屁股, 去衣去的是什么衣就不言自明了。 与前朝相比 裸杖还是裸杖 唯一的不同是裤子剥到胯下只露出臀部两片半月 女人的私处多少有些遮掩。 至于妇人受刑吃痛时 身体扭动屁股高高撅起 裤腿滑落 暴露了私处菊门, 那是犯妇不知廉耻 与国朝律法无干。 就这又当又立的 留裤 二字还被很多无耻文人说成是清朝的善政(比明朝也没好多少吗)

       在清朝对于像王熙凤这样要面子的良家妇人来说唯一的善政其实是花厅受刑。 因为妇人当众裸杖  被堂上的原告和堂外的群众看了身子 名声尽毁 很可能造成日后羞愤自尽。 所以一般来说对于良家妇女即便 犯了奸盗不孝要打光屁股板子时 并不会在公堂上公开去衣执行 而是会在判决后把妇人拖到后堂花厅 执行杖责, 后堂与正堂中间是有木门栅栏 阻挡 堂上原告和 栅外的围观群众是看不到 受刑的妇人被扒开裙裤 好好的白屁股 几十下竹板子被打成烂桃子般 青紫红肿 甚至皮破血流的样子的, 这是只有官府 衙役师爷们才能看到的场景, 一班民众是不配的。 即便这样 原告们和围观盲流 在判决后依然不愿意离开公堂. 他们虽然看不到行刑的场面 可是通过 薄薄的一层木板 后堂打屁股的声音还是可以传到前衙。 一些经常来看打的闲汉 甚至可以通过竹板击打在妇人屁股上的声音 来意想受刑女子长了一个什么样的屁股 是 娇小紧致型 还是丰腴柔软型。 原告们站在大堂上 就听得更解恨了 毕竟伴随着主板的抽打在屁股上的声音 一起传到前面的还有受刑女子哭喊求饶的 痛哭哀号声。   

       但是有一种情况是一定要在衙门正堂执行的, 就是那些被判为 妓女的罪妇, 因为妓女是贱级 没有什么体面可言 所以 打板子就一定要光屁股而且要 衙门 公开当众执行 用以教化风气。  

      12金钗中还真就有一位的结局是被判做了妓女。 就是侯府千金小姐史湘云, 红楼正文中曾有一回 写着贾宝玉和冯紫英在妓院吃酒 作陪的妓女就叫小云 很多人认为这就是暗指 史湘云最终的结局 是 四大家族倾覆以后被人卖

      做了妓女的。

      但清朝不同于前朝 犯官的家属女眷一般都是由内务府分配给功臣为奴为婢 没有官卖为妓这一说, 因为 妓院不知道这些小姐有没有 官宦故交朋友 以后 会不会给妓院找来麻烦 所以不敢收。 那 史湘云变做妓女小云这一伏笔 不是怎么来的呢, 有没有可能 史湘云被圈禁以后 没有老实等待朝廷的判罚 而是企图出逃 离开京师 回金陵老家。 这是非常有可能的因为按照红楼原著的描写史湘云是个为金钗中性情最为果感最像男孩子的一位. 身体也最是矫健蜂腰猿臂、鹤势螂形,容态秀丽. 按照红楼梦的记载书中所有的小姐基本上都没有裹小脚, 反倒是那些妾室丫环比如 尤二姐尤三姐 晴雯 都有金莲绫波睡鞋这样的描写, 贵族小姐不裹脚 平民小妾 裹小脚 这是符合清朝社会形态的。 身体健康又是天足 就为史湘云出逃供了基础。 然而这一逃 就等于公然对抗朝廷 犯了逃人法.也把自己和勋贵阶级 彻底分裂开了。 清朝对逃人法的 规定是很严酷的 凡收留逃人一律连坐 至少是流放。 这样一来史家原来的亲朋就不可能再出手救援, 只能任由史湘云沉沦了。 

      依照清朝逃人法 史湘云一旦被抓回 轻则 杖责一百 重则杀头。 从红楼前轮的伏笔看 史湘云没有死罪 那就一定要受杖刑了  

      这个时候她的身份是逃人已经不是良家妇女了 所以行刑的时候什么单衣受杖.花厅受刑 就通通不适了。 一旦判了杖刑 就一定是在衙门正堂前 众目睽睽之下 脱光衣裙打光屁股。 亮臀卖肉都是一般操作 而且按照大清三杰的记载 衙役皂隶杖责犯妇的时候,还有祖传的四项秘诀,一样叫做剥菱角.就是解去犯妇的鞋袜 赤足光脚受刑。一样叫做挖荸荠,挖荸荠就是将要行杖时候,用手先把犯妇的肛门大挖一丁,若是不挖这下,这个犯妇受杖之际,立时可以气闭身死。一样叫做栽黄瓜,栽黄瓜就是第一杖打下去的时候,犯妇臀肉,一定飞起空中,皂隶早已留心,即将此肉拿去塞在犯妇的陰户之内,等得杖毕,犯妇臀上,必无片肉存留,再将塞在犯妇陰户中的那一块肉取了出来,贴在臀上,以后方能长出新的肌肉,否则永远不能长出新肉。一样叫做搬柿子,搬柿子就是犯妇受杖之时,前陰伏在街沿石上,五杖一换的时候,犯妇的陰肉,摩擦石上,势必腐烂,形似腐烂柿子一般,必须五杖一停的当口,用手从那犯妇胯下伸进,前去移动犯妇小腹,使其略易地方,否则杖未行完,犯妇已经死去。 明眼人都看得出来所有这些 都是变着法儿的污辱受刑的妇人 原因很简单 女人一旦受了官刑 入了贱籍 就不再被视为正经女子 甚至不会被当成人 如同畜生一般反复撮磨。 公堂上打屁股 刑具上也做不得假 必须要用长五尺五寸宽 四寸 重二斤的大板行刑, 清朝1斤重600克. 也就是说用长一米1六 宽度12厘米 重1.2公斤的大板子 反复抽打。 给大家一个直观的对比 木质棒球棍 重800克 长不过一米 用这样一根棒球棍 抽打屁股 会造成怎样的伤害? 而史湘云将遭受的大板子是棒球棍一倍半的威力。 由此可以想象受杖刑的妇女 在公堂上将是怎样的尖叫哭嚎 身体因为剧烈的疼痛将呈现出如何夸张 扭曲  按照明朝散曲的说法 妇女受伤吃痛的样子 就是时而臀背高高撅起,时而屁股腰肢左右翻转扭动  “挣了个鲤鱼翻脊 滚了个蝴蝶翻风”。

       经历了如此一番折辱 史大姑娘的傲娇心性早被彻底打没了。 一百板子打下来屁股上 皮开肉绽 伤痕累累。 即便日后养好了伤也是板花灿烂 如此 任谁也不会相信他曾经是一位良家贵女 只能认命被卖做船妓了。

      另外从靖藏本脂砚斋的点评上看还有一位金钗似乎也在公堂上受了杖刑 不过好在没有被卖为妓女

       而是屈从于一位年老的官员了度残生。这位金钗就是脂砚斋批注中“过洁世同嫌”的妙玉

      下章双玉猜想(妙黛)

       

       

       

      后续还有吗?后面是妙玉和黛玉了吗?催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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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的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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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有金陵十二钗的sp同人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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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看红楼梦的sp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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